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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在大慶市龍鳳區某加油站,女子李某駕駛一輛白色起亞轎車去加油。加油后,李某拿出一張微信付款的截圖,在加油站員工面前晃了一下,說:“錢過去了。”加油站員工看了一眼,覺得有點不對勁,讓李某再給他看一下,這時李某卻不愿意拿出手機再給對方看。加油站員工說:“如果你騙我,我就報警。”李某見對方“難纏”,只好乖乖付了加油的錢。
事發后,加油站工作人員越想越不對勁,就查了以前的記錄,結果發現李某已經連續4次加油沒給錢了。加油站員工最后無奈報警。隨后,龍鳳公安分局民警傳喚了李某,李某交代,自己第一次去這個加油站加油時,用微信付了錢。付完錢后,自己突發奇想:這張圖是不是可以接著用……于是,李某連續四次都到這個加油站加油,每次都加固定數額,并都拿出這張截圖在對方眼前一晃。到了第五次,終于被識破。
近日,李某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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