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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楊某某夫婦均年過八旬,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八個子女在照顧老人的過程中發生矛盾,不盡贍養義務,經當地基層組織多次調解未果,無人照料的妻子楊某住進了養老院。無奈之下,兩位老人將子女們告上法庭。案件受理后,在立案法官的指導下填寫了案件要素表,并采取打電話、發短信及微信通知的方式傳喚其所有子女到庭參加訴訟。在庭審過程中,法官圍繞事實要素推進庭審,通過審查要素表,歸納無爭議事實和爭議焦點,對無爭議的事實結合相關證據直接進行了確認。經過兩個小時的庭審,法官結合庭審查明的事實及當地生活消費水平,進行了當庭宣判。判決八個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每人每季度支付900元至1800元不等的贍養費。
庭審結束后,法官趁熱打鐵,進行釋法明理,講解贍養方面的法律法規,讓老人子女及網上觀看庭審的群眾認識到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子女應在父母年老體弱時照顧好父母的日常起居和生活,讓父母安度晚年。最后,老人的子女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都表示服從法院判決。
這是施秉法院對要素式審判方式的一次探索,為進一步簡化審理流程,提高審判質效,實現簡案快審打牢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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