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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女子失蹤案”的真相探問,伴隨著警方通報告一段落。讓人瞠目結舌的是,這起案件迅速完成了從社會版到法治版,再到娛樂版的“三級跳”。被害者來女士留給自媒體輿論場的最后身影,不是從失蹤到被害的驚悚,不是對婚內暴力問題的追問,而是吃瓜者“津津樂道”的梗——“化糞池”“兩噸水”“絞肉機”——盡管后兩者并未得到官方證實。

很少有什么物事,比涂抹一名無辜者的遇害,只是為了獲得一點卑劣的樂趣更讓人惡心。不幸的是,在這起案件中我們便可見到一個:“我就是玩個梗而已,有必要這么上綱上線嗎?裝什么裝?”
輿論場上的“玩梗”,用抽象一點的話來說,就是對一種難以解釋或不便解釋的意義,用簡潔、看似無關聯的非日常表達,以隱喻、戲謔的“穿刺”方式進行揭示。但在劣化版本中,玩梗往往蛻變為對嚴肅問題的避而不談,通過提供玩世不恭的“偽答案”獲取莫名其妙的優越感。簡單來說,玩梗原本是智慧的偽裝,在被濫用的情況下則成為愚蠢或卑鄙的掩藏。
無底線“玩梗”是輿論場上的血管栓塞,但筆者無意苛責,因為這種扭曲的關注“古已有之”。從大眾傳媒誕生之日起,案件報道就一直是最有賣點的新聞產品之一。在20世紀上半葉,如何評判一條消息會不會“爆款”?很簡單:死人了嗎,有內幕消息嗎,對遇難者的慘狀描述得讓人“身臨其境”嗎?百年過后,我們舌尖的味蕾上,依然回蕩著熟悉的“香氣”。
在此筆者也無意責備,輿論場的品味在一百年間毫無改善。因為對這種“非常態”新聞的聚焦,在很多情況下卻是體現著人類最偉大的品質。一些案件中,陷入困境的受害人獲得了原本不敢奢望的幫助,這應歸功于輿論傳遞的“憐憫”;一些案件中,真相突破權勢、金錢的阻礙重見天日,這同樣得益于輿論對“公正”的不懈追尋;而在另一些案件中,輿論用常識浸潤司法,直接推動法治進步的是最可寶貴的“同理心”。法律靜心傾聽這樣的輿論毫無可恥之處,因為正義正是對公意的拓印。
但是有些時候,輿論也會像玩梗一樣變質。在這里,追問細節不是因為憐憫,而是刺激;呼吁公開不是為了公正,而是談資;了解別人的悲情不是緣于同理心的呼喚,而是點綴無聊生活中的快感。食腐動物的欲望與人類最高貴的精神,就是這樣共享著同一套外觀。
盡管如此,輿論的質地并非“靠天吃飯”的概率事件。對案件進行報道的媒體,就是左右著輿論趨向最重要的力量。每位專業媒體人對司法報道的新聞倫理一定諳熟于心:要通過報道雙方的意見保持平衡,不能聽信一家之言;對事實報道應盡量客觀,不應隨意臆測;采訪報道應尊重當事人權利,更不應對司法活動造成不必要的阻礙。盡管這些倫理的具體內容在今天經歷著調整與重估,但它們依然是歷久彌新的鐵則。
筆者相信,被害者不應以任何理由遭受二次傷害。如果在調查環節中,重復被侵害的時刻是修補正義的必要代價,那么也要讓這種重現,遵循避免泄露被害人身份與隱私的最小化原則。在過去一些極端的例子中,時隔多年后性侵案被害人被點名糾問,甚至有聲音要求其“站出來”回應質疑。這種貌似為正義張目的理直氣壯,其實不過是一種自以為是的冷血。同樣,在一些犯罪手段殘忍的案件中,公開報道對犯罪細節保持沉默,也是為了維護死者最后的尊嚴。
筆者相信,執法辦案不應以任何理由遭受干擾。適度的輿論關注,有助于幫助司法機關集中力量,精準解決社會痛點,但這絕不包括寬容臆測與謠言。一般來說,傳言越多,司法機關的信息發布就越是慎重。因為這需要收集影響性謠傳,組織事實進行反駁,而因輿論壓力變得復雜的準備與審核流程,反而又會導致“未在第一時間辟謠”,造成謠言引猜疑進一步滋長。從工作資源的利用角度來說,關注推動進程,謠言掩蓋真相。案件報道不應通過“分心”,成為使犯罪行為逃避追究的“幫助者”。
筆者相信,媒體報道應當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極少數案件報道反映出一種危險的立場:無論為了銷量還是流量,只對輿論采取迎合的態度。這種逢迎被解釋為促成正義、推進輿論監督,則是讓人哭笑不得的詭辯術。從根本上說,所有失敗的案件報道都源于這種危險又偏頗的立場,而這種負效用卻要由全社會成員買單。
“杭州女子失蹤案”再次提醒我們,沒有誰享有天然的正確性,哪怕是為多數人認同的輿論。在很多情況下,司法之所以比輿論更可信,不是因為法官更明智、更專業,而只是因為司法活動有一整套程序,據此當事人可以盡情表達己方觀點,并以證據佐證。而哪怕法官覺得再無趣,也無權將視線從雙方處移開。也就是在這種“強迫”的聆聽中,諸多先入為主的誤差得到修復。可貴卻又乏味的真相,決定了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無從向往一種快感驅動的“多巴胺式正義”。
來女士在睡夢中遇害,筆者相信法律會給她應有的公道,但輿論的公道無法靠別人給予。也許人類的悲歡并不相通,那至少不要讓我們的是非觀,在彼此眼中映射為相互顛倒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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