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 " 的消息引發關注。
在廣東東莞,醉酒朋友回到 " 住處 " 附近后自殺身亡,送他回家男子被判擔責賠 7 萬。
當事人李某鴻覺得冤枉,稱當晚對方坐副駕駛意識清醒,下車后招手說自己可以走。
而死者妻子則回應,當晚若對方聯系家屬或直接送進廠里,或可避免悲劇發生。
在以往的案例中,爭議焦點是酒席組織者與同桌共飲人對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過錯,一直是爭議的焦點。
而此前案例為意外身亡,這次的自殺行為,該不該承擔責任也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覺得不可思議:
@黑色 _G12:先簽(免責聲明)再一起喝酒的時代不遠了。
@Jackkk-:不送回家,朋友死了得擔責,送回家,朋友死了還得擔責 ……
@JC-xiao:這家人也真敢告
也有網友進行了分析:
@云夏 _ 學習 ing:一個人對酒桌上的人應該照看到什么樣的程度才可以免責?當面交給他家人。不過就算交給家人了,如果喝酒引發了什么疾病,一起喝酒的也得負責
@Clytze 丶:這個事情的關鍵是在于誰和出了事的人 一起喝酒了,不是誰送回家了。法律不是看你能不能意料到,而是看客觀事實
@取名字是門很深的學問:是自殺沒錯,但是朋友和他一起喝酒了,就有照看的責任,不管自殺還是意外。
@海山云煙 201808:酒局不要硬勸酒,出了事情共擔責。酒后把人送到家,路上意外共擔責。硬勸酒使人病發受傷或死亡,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約人出去喝酒,就有把人安全送回家中的義務,一定要送進家中,家門口也不行(之前發生過醉酒人在家門口凍死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