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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按照“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全面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長效機制,結合2019年審計署對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進行專項審計發現典型案例的通報情況和工作要求。近日,黔東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黔東南州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等6辦法的通知(州公管委發〔2021〕3號),對黔東南州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貸款政策進行優化調整,并于2021年8月1日起實施。具體怎么優化調整呢?
請大家往下看:
1、新增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
2、取消自住住宅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政策。
3、調整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業務時限。由原來的在購建和大修住房3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調整為12個月內申請提取。
4、調整異地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政策。州外繳存職工在黔東南州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申請貸款的,需具備黔東南州戶籍。
5、貸款額度的測算與繳存余額掛鉤。申請貸款額度以單(雙)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含)以內計算,最高額度為50萬元。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來計算。
6、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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