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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愛,就別再彼此傷害......”。
“好!你執意離開,我已無能為力,我也累了,我尊重你的意見,那我們就好聚好散吧......”
這是大年初八新年上班第二天,一對夫妻在劍河法院調解離婚的現場對話,話語間流出的感情,讓人既心痛又無奈。

原告劉某與被告龍某經自由戀愛,2012年在雙方家長的見證下結為夫妻。婚后感情尚好,共生育一子一女,但因家庭經濟、撫養孩子等原因,雙方開始為一些瑣事發生矛盾,夫妻感情開始出現裂痕,雖然雙方父母努力勸和,但并未有所改善。2020年10月,原告劉某向劍河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因證據不足被判不離。判決后,二人感情仍未得到修復,且持續分居至今。在持續兩年多的矛盾、爭吵中,夫妻感情已消耗殆盡,在法官和雙方家長的共同開導、調解下,二人最后選擇和離,婚生子女由被告直接撫養,原告適當支付撫養費,且當庭支付。

法官寄語:
離婚糾紛是集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為一體的特殊案件,是最易引發民轉刑案件的糾紛類型,也是命案防控工作的重點領域,原因在于往往一案涉及到數人,牽一發而動全身。正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夫妻感情已歸零,請不要再彼此傷害,選擇理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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