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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藥屬于明爆物品管理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廠礦企業和農村基層生產單位需用爆破器材時,應當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憑證向指定的供應點購買。針對此狀況,希望有關部門管一管。(木子/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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