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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歲高齡的老婦楊某珍是黎平縣平寨鄉岑同村人,其丈夫于2010年去世之后,由于子女遠嫁和分戶居住,留下獨居的她無依無靠,后于2017年11月23日改嫁當地。2020年6月2日,楊某珍將負有贍養義務的4位子女羅某作、羅某祥、羅某芬、羅某青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4位子女依法按月支付贍養費。因4個子女以當地存在“娘下堂,管他娘”的風俗習慣為由,覺得母親改嫁讓他們在當地丟了面子,所以在案件開庭時均沒有到庭參加訴訟,經本院審理,依法作出缺席判決,判決4名被告羅某作、羅某祥、羅某芬、羅某青從2020年8月起,每人每月向原告楊某珍支付贍養費人民幣212.96元,并定于每月20日前支付。該判決書生效后,作為子女的被告并沒有按生效判決書履行支付贍養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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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年關,生活沒有保障的申請執行人楊某珍只好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標的額為4369.20元(包含5個月贍養費)。因該案系涉民生案件,本院依法受理后,于1月20日立即組織執行干警驅車3個小時到離縣城80公里的平寨鄉向四位被執行人送達執行法律文書。經執行干警深入當地調查了解,通過當地村民了解到由于當地存在“娘下堂,管他娘”的不良風俗習慣,所以4位被執行人拒絕履行支付贍養費的義務。由于被執行人分布在不同的三個村寨,執行干警不辭辛苦地跑到三個村寨,僅僅找到被執行人羅某芬,而被執行人羅某作、羅某祥尚在外面務工,而被執行人羅某青已搬遷至黎平龍形安置區,且身患宮頸癌,家庭已陷入困境,無力再履行支付贍養費的義務。執行干警從被執行人羅某芬取得其他被執行人聯系方式,通過面對面和電話做通4被執行人思想工作,告知“贍養父母是中華傳統美德,拒不履行法院將采取拘留方式強制執行”,3被執行人面對法院干警耐心釋法明理后,分別于1月23日,1月27日,2月27日分別將贍養費打入法院執行款專戶,但另一被執行人羅某身患宮頸癌確實無力履行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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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被執行人羅某青無力履行支付贍養費義務的問題,執行干警本著善意執行的工作理念,告知申請人的代理人被執行人羅某青的現狀,希望申請人能夠體諒其身患重病確無履行能力。對此,申請人表示理解被執行人羅某青的困難并同意放棄被執行人羅某青應當支付的贍養費份額1092.30元。(陸德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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