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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家住從江縣加鳩鎮合法村的王某與加能村的潘某雖然來自不同的鄉村,但兩人關系甚好,系摯交。2012年潘某因經商急需資金周轉,王某知道后立即傾囊相助,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5.7萬元后步行18公里送到加能村潘某的家里。潘某熱淚盈眶、感激涕零,雙手接下好兄弟的“心意”,口頭承諾由自己承擔銀行利息,并且一定會按時還款。但由于生意不景氣,潘某未能及時還款,該筆借款一拖就是9年。王某多次向潘某索要未果,兄弟之間生了嫌隙。無奈之下,王某到司法所尋求幫助。加鳩司法所工作人員本著“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原則,迅速開展案件調查工作,并詢組織雙方到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該案。
經過司法所和調委會工作人員的努力,耐心地向潘某和王某進行《民法典》宣傳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既講法理又講情理。最終,潘某答應分期還清欠款,雙方簽訂了還款協議并握手言和。這起歷時9年的債務糾紛終于得到了圓滿解決!(徐玉玲 吳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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