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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安全是開展一切檢察工作的前提,辦案安全更是重中之重。臺江縣人民檢察院法警大隊“四舉措”確保各項檢察工作中得到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建立健全檢察辦案部門用警依據和規范,明確司法警察協助辦案職責、范圍,理順用警、派警和出警程序,切實為檢察辦案提供有力的警務保障。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等法律、文件規定,結合辦案工作實際,制定了《臺江縣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職責方案》,包含了對刑事檢察、民事、行政檢察等部門進行辦案協助等方面的工作。
二、查缺補漏,規范辦案工作區使用和管理規定,健全保障辦案安全預案。根據高檢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看管細則》、《貴州省檢察機關辦案工作區使用管理規定》和《臺江縣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使用管理規定》的規定,重新修訂了《臺江縣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使用管理規定》及《臺江縣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司法警察保障辦案安全預案》,其中增設了對涉案對象帶入(出)本單位及辦案區等環節的規定。
三、自查自糾,對辦案工作區的設置、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隱患檢查及整改,嚴把辦案安全第一關。根據《貴州省檢察機關辦案工作區設置和使用管理檢查驗收評分標準》,逐項對照檢查,由于辦案區辦案工作區年久失修,各房間的裝修材料老化嚴重,存在執勤室墻面脫落、詢(訊)問室軟包脫落、待診室嚴重潮濕導致地面積水等問題,整個辦案區域內的軟件硬件設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壞。經院主要領導同意,將重新對辦案工作區進行翻新整改,預計將在今年3月底整改完畢。
四、加強思想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為把安全防范措施和責任落實到辦案的各個環節,預防和杜絕事故發生,臺江縣人民檢察院法警大隊組織所有司法警察重新學習《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以及《貴州省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協助辦案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立足本職工作,轉變執法理念,并以此為契機努力提高隊伍綜合素質,以更飽滿的熱情、更高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扎實工作、奮勇爭先。(潘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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