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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柱縣法院綜合審判庭辦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在送達應訴材料及開庭傳票時,被告拒接電話、避而不見,躲避應訴。為盡快解決糾紛,法院干警兩次前往被告家中,但均大門緊鎖、無人在家。從當地社區得知,被告四處欠債,為了躲債,跑到老家去了,目前只有妻子和兩個女兒在此居住。得知這一消息后,法院干警利用下班時間,蹲點在被告家門口,終于等到了被告家屬開門,向其說明緣由后,將應訴材料及開庭傳票交由家屬轉給在老家的被告。
庭審當天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但法官依法送達相關材料后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保證訴訟程序的進行,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
法官提示:
在案件審理中,一些當事人想盡辦法耍小聰明,以為有這樣可以逃避法律責任。但現實,逃避不但不能解決糾紛,反而會喪失保障自己權益的機會,法院最終會按照法律程序審結案件。
送達,是指司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將訴訟文書或者法律文書送交收件人的訴訟行為,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有直接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的目的是使應當收受文書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了解送達文書內容,以參與訴訟活動,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
通俗的講送達就是把原告提交的起訴狀等材料以及法院的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傳票等材料送給被告,目的是保障被告的知情權以及參加訴訟的權利,因為被告收到這些材料才知道自己被誰起訴了,因為什么被起訴了,什么時候開庭,判決結果是什么,按規定參加訴訟并進行答辯也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保障,希望大家都能夠正確的認識和對待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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