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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深化 " 證照分離 "改革實施方案通知
黔府發〔2021〕6 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 ( 市、區、特區 )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貴州省深化 " 證照分離 " 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16 日
貴州省深化 " 證照分離 " 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 " 證照分離 " 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 ( 國發〔2021〕7 號 ) 精神,深化 " 證照分離 " 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全覆蓋清單管理。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 ( 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 ) 以及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 ( 以下統稱地方層面設定 ) 的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力爭 2022 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主要任務
( 一 ) 實施清單管理制度
1. 明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嚴格按照國務院明確的《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 ( 2021 年全國版 ) 》分類實施改革 ; 對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 ( 2021 年貴州版 ) 》實施改革。
2. 建立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清單實行分級動態管理,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按國務院審改辦編制的清單執行,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按省人民政府編制的清單執行。鼓勵各地、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對清單相關事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對實施過程中需調整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方式、改革舉措、監管措施的,由省級主管部門研究提出調整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嚴禁借規劃限制、調整之名,違規限制企業 ( 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 ) 進入特定行業或領域開展生產經營。各地、各部門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
( 二 ) 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在全省范圍內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1. 直接取消審批。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變相保留審批,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也不得將取消的審批事項及證件作為辦理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的前提條件。在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不得將取消的審批事項及證件作為必要條件和評分依據。
2. 審批改為備案。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需備案企業信息推送至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有關主管部門要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企業備案后,有關主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要依法調查處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3. 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許可條件開展經營的,要依法開展調查處理,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4. 優化審批服務。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程序,下放審批權限,做好下放承接工作,加強對下放事項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 進一步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減輕企業負擔 ; 采取并聯辦理、聯合評審等方式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 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取消或者延長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 ; 對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鼓勵企業有序競爭。有關主管部門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 三 ) 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
1. 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持續推進 " 先照后證 " 改革,嚴格執行企業登記前置審批目錄。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工作,明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應的經營范圍表述,建立經營范圍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對應關系,申請人在經營范圍規范目錄中自主查詢、選擇登記經營范圍。經營范圍規范目錄要根據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更新。登記生成的信息及時推送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有關行政審批部門同步提取相關信息,辦理相關涉企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推送至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 貴州 ) 等應用系統的業務協同。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2. 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省有關部門要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不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及時歸集至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 貴州 ) 等平臺進行公示。要強化電子營業執照的推廣應用,有關部門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涉及國家部委垂直管理業務信息系統的,省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國家部委,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共享交換平臺,實現多應用系統的綜合歸集、信息共享。
3. 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省有關部門要按照 " 一事項一標準 " 原則,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改革,制定并公布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操作規程,消除隱形門檻,規范和壓減自由裁量權。要加快推進 " 互聯網 + 政務服務 ",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在貴州政務服務網實現 " 一網通辦 "。省政務服務中心要加快推進 " 全省通辦、一次辦成 " 改革,嚴格落實政務服務 " 好差評 " 制度,不斷提高政務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4. 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2022 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強化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 貴州 ) ,有關平臺和系統要按要求建設企業電子證照庫。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 四 ) 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 適應改革要求明確監管責任。要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按照 " 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 " 原則,加強審管銜接,進一步厘清監管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監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2. 根據改革方式健全監管規則。省有關部門要制定并出臺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相對應的監管細則與標準,為監管提供明確指引。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
3. 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 " 雙隨機、一公開 " 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對失信者在行業準入、項目審批、獲得信貸、發票領用、出口退稅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受理、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 " 互聯網 + 監管 ",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
三、保障措施
( 一 ) 強化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從優化營商環境的高度認識深化 " 證照分離 " 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各部門要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業務指導,確保本部門、本系統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建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專人抓工作落實的工作機制,精心安排部署,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
( 二 ) 強化任務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從最有利于企業發展的角度,嚴格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要求,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加強應用系統開發,加快信息推送共享。提供優質高效服務,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壓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實行聯合懲戒,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 三 ) 強化宣傳培訓
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做好 " 證照分離 " 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注,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附件:1. 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 年全國版)
2. 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 年貴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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