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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國科發監〔2019〕323號)《貴州省科研誠信管理暫行辦法》(黔科通〔2020〕9號)的有關規定,通過對有關投訴舉報及線索移交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案件的調查,決定對以下8家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其科研失信信息納入貴州省科研誠信信息系統。
1、貴州省科學技術廳接書面舉報,經調查,貴州華卓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挪用、轉移財政科研資金的科學技術違規行為,決定給予貴州華卓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再生警告處理,終止“平衡雞蛋營養因子的關鍵技術研究及應用示范”(黔科合支撐〔2020〕1Y041號)項目,收回60萬元已撥財政資金,自處理通知下達之日起禁止貴州華卓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擔或參與2022年-2026年(5年)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并約談公司法定代表人。
2、貴州省科學技術廳接書面舉報,經調查,貴州格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挪用、轉移財政科研資金的科學技術違規行為,決定給予貴州格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蒲健警告處理,終止“蛋白桑生物發酵飼料提高生豬免疫力和肉類品質技術攻關”(黔科合支撐〔2020〕1Y079號)項目,收回59.612萬元財政資金,自通知下達之日起禁止貴州格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擔或參與2022年-2026年(5年)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并約談公司法定代表人。
3、貴州省科學技術廳接實名舉報,經調查核實,遵義石林水產養殖有限責任公司盜用他人信息用于2020年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申報并獲立項支持,存在在科學技術活動的申報中提供虛假材料的科學技術違規行為。決定給予遵義石林水產養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警告處理,終止《鱘魚高產養殖生態凈化系統技術轉化與應用》(黔科合成果〔2020〕1Y007)科研項目,收回15萬元財政資金,自通知下達之日起禁止遵義石林水產養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文釗承擔或參與2022年、2023年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并約談公司法定代表人。
4、貴州省科學技術廳接實名舉報,經調查核實,貴州省移塑管業有限公司存在在科學技術活動的申報中提供虛假材料的科學技術違規行為。決定給予貴州省移塑管業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葉炳勝警告處理,自通知下達之日起禁止貴州省移塑管業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葉炳勝承擔或參與2023年、2024年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并約談公司法定代表人。
5、貴州省科學技術廳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在受理科技創新券申報兌現過程中發現有關問題線索,經調查,貴州億壘科技有限公司在申報兌現科技創新券過程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的科學技術違規行為,決定給予貴州億壘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潘萬康警告處理,自通知下達之日起禁止貴州億壘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擔或參與2022年、2023年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并約談公司法定代表人。
6、貴州省科學技術廳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在受理科技創新券申報兌現過程中發現有關問題線索,經調查,遵義昌振思科技有限公司在申報兌現科技創新券過程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的科學技術違規行為,決定給予遵義昌振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昌慧警告處理,自通知下達之日起禁止遵義昌振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擔或參與2022年、2023年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并約談公司法定代表人。
7、貴州省科學技術廳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在受理科技創新券申報兌現過程中發現有關問題線索,經調查,貴州安格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申報兌現科技創新券過程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的科學技術違規行為,決定給予貴州安格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杰警告處理,自通知下達之日起禁止貴州安格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擔或參與2022年、2023年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并約談公司法定代表人。
8、貴州省科學技術廳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在受理科技創新券申報兌現過程中發現有關問題線索,經調查,貴州永恒光科技有限公司在申報兌現科技創新券過程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的科學技術違規行為,決定給予貴州永恒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振一警告處理,自通知下達之日起禁止貴州永恒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承擔或參與2022年、2023年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并約談公司法定代表人。
廣大從事科學技術活動及參與科技管理服務的主體要引以為戒,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本單位科研誠信管理,我廳將按照“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原則,嚴肅查處、嚴厲打擊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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