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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上前對駕駛員劉某進行酒精快速檢測排查,呼氣檢測棒呈紅色報警狀態。民警隨即將劉某帶到固定位置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為31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民警詢問劉某得知,他和朋友在小河喝了酒后,因下雨又在城郊,心想自己沒有喝多少就抱著僥幸心駕車送朋友回家,來到橋頭時看到交警在查車,便想駛入小區逃避檢查,沒想還是被民警查個正著。
最終,劉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交警提示:處罰不是目的,規范才是根本。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創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努力經營。(聶萍 李天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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