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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下午,楊某的妹妹打電話到執行局,了解哥哥楊某在法院與申請人張某的案件執行情況,執行法官耐心接待。據悉,2017年張某為楊某承擔公路改建工程砌擋土墻工程,共計2個月零5天。除個人勞務外,并墊付了挖機入場拖車費用。工程結束完成后,楊某遲遲未支付張某所得勞動報酬。申請人張某于2020年7月向本院申請執行。
2020年7月經本院立案執行,多次通過全國法院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楊某的財產,并同時到楊某戶籍所在地進行傳統線下財產調查。經查,楊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人也不知所蹤。依照法律規定,本院在窮盡一切措施后,均未發現楊某有其它財產可供執行,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對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進行凍結,限制高消費并納入黑名單。時隔一年,被執行人楊某妹妹,擔心因為弟弟的失信影響家人,主動到院代為履行支付義務,支付案款31170元,至此,該案得以執行完畢。


事實證明,一人失信,感覺可恥的不止本人,失信者的家人何嘗不備受煎熬,躲避執行只是一時之快,積極履行義務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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