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顯威力
轉變態度急履行
1月29日,三穗縣法院對被執行人吳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并已送
凱里市拘留所執行。
申請人周某申請執行吳某某合同糾紛一案,涉案標的額9500元。1月12日,
三穗法院依法傳喚吳某某到院處理該案,吳某某到院后多次表示馬上湊錢履行義務,并謊稱家屬、朋友已籌到錢……直到13日凌晨1時,僅湊到2000元。吳某某多次與申請人溝通要求讓她回去籌措資金,并向執行法官承諾在下午下班前一定繳清余款。
(第一次拘傳)
(電話聯系記錄)
(第二次拘傳)
1月13日14時50分,執行法官聯系吳某某,其回復只差一點錢了,下午下班前一定會把錢交到法院來。17時,執行法官再次聯系吳某某時,電話那端傳來的卻是“您好,您撥打的號碼是空號,請查證后再撥……”。經調查,吳某某已將該聯系號碼注銷。隨后執行干警通過前往吳某某戶籍地、父母居住地、聯系親屬等方式均聯系不上吳某某。
1月29日,執行法官接到線索舉報,被執行人吳某某在縣城某酒店出現。執行法官立即組織警力,在第一時間趕往某酒店,吳某某并未在酒店,但其行李還放在酒店房間里。執行法官立即安排人員蹲守在酒店附近,經過3小時蹲守,中午12:30分左右,吳某某回酒店收拾行李,法警立即將其控制,帶回法院處理。期間,吳某某又多次表示“馬上就能湊足余款、一會就有人來幫忙交錢、我二哥馬上就過來處理……”直至快下班的時候,也未履行完畢。
鑒于吳某某拒不申報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
三穗法院決定對其予以司法拘留。吳某某也因自己的言而無信、藐視法律權威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誠實守信,是安身立命的根本。任何隱匿資金、銷聲匿跡、抗拒執行等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