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鎮遠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其宣告食品從業禁止令。這是
鎮遠法院宣判的首例食品從業禁止令。
2021年至2022年5月期間,被告人李某某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黃金瑪卡”、“極品偉哥”等保健品,后在其經營的便利店內銷售獲利,于2022年5月20日被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經有關機構檢測檢驗,李某某在其便利店內銷售的“黃金瑪卡”、“極品偉哥”、“腎黃金”等二十種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是一種血管擴張劑,過量服用對人體健康有害。根據《國家食藥監局關于發布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的通知》的規定,“西地那非”屬于非法添加物質。
法院認為,本案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銷售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禁止李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禁止令”可以防止被告人再次接觸犯罪誘因,避免重復犯罪的出現,有效維護社會秩序。為確保“禁止令”的法律效力,將內容在判項中單獨作為一條予以明確,法官在向李某某宣告“禁止令”的內容時,告知其若違反禁止的內容,將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法官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保健品時一定要到正規商店購買,仔細查看生產日期、有效期、批準文號等內容,確保產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