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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wǎng)訊 “滴”隨著微信的支付成功,2021年8月26日從江縣人民法院成功調(diào)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0年12月14日,吳某姣駕駛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由從江縣城區(qū)方向沿坪從線往鑾里村方向行駛,21是20分左右,當車行駛至坪從線(坪能-從江)245公里200米(錦都名苑路段)處時,所駕車輛碰撞石某輝所有停放在道路上的貨車,造成吳某姣受傷及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吳某姣到從江縣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產(chǎn)生的1400元醫(yī)療費用石某輝已全部支付。因為面部受傷,出院后吳某姣到貴陽做疤痕切除修復手術(shù),共產(chǎn)生醫(yī)療費和交通費共計1.5萬元。雙方對整形美容修護費產(chǎn)生爭議,為此吳某姣訴至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吳某姣雨夜駕駛尚未登記、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二輪摩托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石某輝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通行承擔次要責任。經(jīng)法官耐心溝通和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肇事車主同意賠償受害方6000元,并于當天通過微信支付1000元,尾款在2021年9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雙方矛盾糾紛得到快速解決。
近年來,隨著經(jīng)濟收入的逐步提高,生活條件越來越好,更多的百姓為了提高外出便利,許多家庭都購買了私家車,隨之而來的卻是交通事故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為了更好的解決百姓的這一實際難題,從江法院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對爭議不大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堅持調(diào)解優(yōu)先,快速高效處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楊秀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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