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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王某豐系臥龍小區某飯店老板,另一當事人廖某勇在承包工程時于2019年12月期間帶著工人在該飯店用餐共計21次,費用合計2549元,期間承諾工程款結算后會一次性付飯錢給王某豐,直至2020年5月份僅轉過一次300元后,就再無還款信息,且多次討要欠款未果。

在全省政法信訪系統“入村寨進社區走企業訪群眾”大走訪活動中前期走訪,摸排了解到王某豐的情況后,通過及時開展走訪調查,并聯系上另一當事人廖某勇,將兩人召集到臥龍警務室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向廖某勇詳細講解了相關政策法規,在民警的耐心調解下,最終廖某勇承認了欠款事實。并將拖欠已久的2249元還給了王某豐。
拿到欠款的王某豐給車江派出所民警送來了一面錦旗,表達了對民警的深深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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