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楊某甲系劍河人,受被告楊某乙聘請至貴陽做工,工程結束后,被拖欠工資11600元。楊某甲多次找楊某乙討要工資,楊某乙始終分文未付。楊某甲為維護自身權益于2021年1月7日向榕江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楊某乙一次性支付勞動報酬11600元。判決生效后被告楊某乙拒不履行義務。

2021年7月28日,楊某甲向榕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即提起網絡查控,凍結楊某乙微信及少量銀行存款。楊某乙為此在朋友圈發布“未經其同意就凍結了他微信”的言論,全無履行法定義務的打算。執行法官多次聯系楊某乙敦促其履行義務,并于2021年8月26日將其傳喚到法院。法官通過細致的思想動員工作,告知如不履行法定義務,法院將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楊某乙了解到問題的嚴重性后,迫于法律的威嚴,馬上借錢當場兌現完畢。至此,拖欠了三年多的農民工工資終于“落袋”。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