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一批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
田某甲、安某、董某等人詐騙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期間,被告人田某甲雇請安某、董某假冒北京健康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給老年被害人打電話,以銷售保健品、發放惠民補貼卡并交納個人所得稅、建檔費等方式實施詐騙,被害人同意購買后,被告人田某甲將保健品等通過順豐快遞公司寄給被害人,由快遞公司代收貨款。被告人田某甲等人詐騙360余名被害人款項共1,323,530.70元。
2020年5月19日,被告人田某甲、安某、董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二、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某甲伙同被告人安某、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360余名被害人款項共計人民幣1,323,530.7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詐騙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田某甲是主犯,依法應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安某、董某是從犯,依法應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被告人田某甲、安某、董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安某、董某的犯罪情節及危害后果,依法對被告人安某、董某減輕處罰。據此,以詐騙罪判處田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詐騙罪判處安某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田某甲、安某、董某等均未提出上訴。本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電話推銷假冒保健品方式誘導老年人消費的典型案例。隨著生活水平提高,老年群體對健康養生更為注重,于是不法分子利用這一特點實施詐騙行為。被告人田某甲雇請安某、董某,假冒北京健康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給老年被害人打電話,以銷售保健品、發放惠民補貼卡并交納個人所得稅、建檔費為噱頭實施詐騙,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且被騙老年人人數眾多,分布范圍廣,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本案通過依法嚴懲三名被告人,既有效震懾了犯罪,又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守護老年人“錢袋子”的堅定決心。
在此一是提醒老年群眾增強防范意識,購買藥品及保健品均應通過正規渠道,切勿輕信以“服務老人”“關愛老人”為名,實則行誘騙之實的不法分子;二是提醒年輕人有空常回家看看,“精神贍養”和“物質贍養”同樣重要,莫要給騙子打感情牌的機會。
王某某、李某某、唐某甲、唐某乙詐騙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2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唐某甲、唐某乙相約到興義市游玩并商議通過擺攤販賣中藥材來填補旅行費用。因王某某了解過“風流果”具有治療腎病的功效,遂以600元的價格購買了20斤“風流果”,并對銷售流程進行了詳細分工,王某某負責擺攤售賣,并向路人介紹“風流果”具有治療風濕、腰痛、腳痛等功效;李某某負責與有購買可能性的路人搭訕,引導路人到王某某攤前購買物品;唐某乙、唐某甲則負責在有人表現購買意圖時假裝顧客購買商品,營造商品被人搶購的狀態。
2021年4月20日9時許,李某某通過搭訕得知被害人趙某某眼睛存在疾病,便告知趙某某“風流果”加枸杞泡酒喝可以治療白內障,并帶領其到王某某的地攤前購買,王某某也按照李某某的說法告知趙某某“風流果”具有治療白內障的特效,同時,唐某甲、唐某乙輪流假裝是購買“風流果”的顧客,與王某某講價為一塊錢一克,也按照王某某、李某某的說法,表示要買回去治療眼睛、白內障。趙某某遂按照同樣的價格向王某某購買了267顆“風流果”,共支付7300元。
二、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唐某乙、唐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四被告人均是主犯,但唐某乙、唐某甲所起作用相比王某某、李某某較低。四被告人均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決定對四被告人均從輕處罰。據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元;分別判處唐某乙、唐某甲有期徒刑七個月零二十天,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元。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唐某乙、唐某甲未提出上訴。本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本案系四被告人合伙以普通中藥材冒充特效藥進行詐騙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掌握并利用老年人對健康養生的需求、對祛病強身的渴望,圈定單獨出行、年近80周歲的被害人趙某某實施詐騙。
在此提醒廣大老年群眾擦亮雙眼,提高識騙防騙能力,切勿輕信街頭出售的“偏方”“草藥”,也不要相信“天降奇遇”,自己比他人幸運,獲得他人沒有的機會或者突然出現的“神藥”,所謂的驚人療效實際是犯罪分子為實現斂財目的而編織的騙局。如遇健康問題,請遵從醫囑或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保健品,避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高某、李某、姜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被告人高某、李某、姜某、黃某、劉某共謀后,在畢節市七星關區注冊成立某療養院有限公司畢節分公司,被告人曾某為公司負責人,被告人陶某甲為分公司副總經理。同時高某、李某、黃某、劉某、姜某等人約定集資款分成比例。黃某、姜某、劉某、陶某甲等人陸續招聘被告人陶某乙、王某等人為業務員。
2020年8月至同年10月,該分公司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通過發放傳單、舉辦慶典活動等方式,虛假宣傳與某溫泉酒店、某養老院、某醫院、某療養院等存在控股或合作關系,公司實力雄厚,以修建某康養中心項目需要資金為由,承諾預存繳費成為會員后可以療養消費或獲得月利率2分至3分不等的回報,簽訂預存消費合同時還贈送大米、菜油等禮品,獲得砸金蛋機會,通過上述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96人(其中60歲以上老年人占絕大多數)吸收資金共計174.02萬元,所吸收的資金僅有極少部分用于項目建設,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159.9995萬元。
二、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李某、姜某、黃某、劉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陶某甲、陶某乙、王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變相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據此,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姜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黃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劉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陶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陶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黃某、姜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虛構
投資養老項目詐騙老年人財物的典型案例,利用的就是老年人辨別、防范詐騙意識較弱的特點,以高額利息分紅為誘餌,虛構養老項目,夸大公司的財產情況,以合法運營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為名掩蓋非法集資之實,騙取受害人的合法財產。
在此,提醒廣大老年群眾,在
投資養老項目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辨識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的區別,仔細審查企業經營狀況和項目的真實性、高額回報的合理性,不貪小便宜,不為高額回報所誘惑,凡是超過合理回報的投資項目,不合理高于銀行利息的返息項目,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理性理財,不把自己的養老錢全部拿去投資。老年人在進行投資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守好自己的養老錢。